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04:24
随军落户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军队出具的家属随军批准文件。
2.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军官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 入户申请表(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领取)。
4. 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5. 夫妻双方各自的结婚证、随迁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6.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或部队房管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及派出所入住证明(入部队营房的提供)。
7. 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干部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军报告表。
8. 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介绍信。
9. 派出所出具的部队所在地详址证明。
10.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11. 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12.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子女在校证明、无业证明等。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