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3:47:52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 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可以分为两大类:
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债务人脱离原债务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而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
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指出,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承担的影响
对原债务人的影响:原债务人一旦将债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即免责,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新债务人的影响:新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承担所承受的债务,并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对债权人的影响: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原债务人或新债务人请求履行义务,新债务人加入后,债权人可以要求新债务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承担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涉及债权、债务及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