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59:55
环保标准处罚标准如下:
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罚款金额为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如果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构成环境污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阻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标准为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的,罚款标准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罚款标准为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罚款200元至500元,并记三分。
除了罚款和责令改正外,还可能采取停产整治、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建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合法合规排放,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