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31:57
烈属优待是指国家为了尊崇和保护烈士及其家属而制定的一系列优待措施。这些措施涵盖了 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教育优待、就业优待、社会福利、经济援助和心理关怀等多个方面。具体优待内容如下: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对于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遗属,还会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比例根据获得的荣誉等级而定。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如父母或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可以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子女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时免交保教费。
烈士子女在就业方面享有优先录用、就业创业支持、岗位安排等优待。
提供医疗保障、住房优惠、社会保障金等社会福利待遇,确保烈士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为烈士子女提供经济援助,如抚恤金、特殊补贴、生活补贴等,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支持等服务,帮助烈士子女应对悲痛和心理压力。
烈士家属符合就业条件的,会得到优先安排工作。
在住房保障方面,烈士家属也能得到适当的关照。
若烈士家属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
这些优待措施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烈士及其家属的尊崇和关爱,旨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