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0:48:51
协议离婚手续应当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流程包括: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等。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并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婚姻登记员在确认双方手续齐全、协议无误后,会颁发离婚证,并注销原有的结婚证。
建议提前预约离婚登记,并详细阅读当地民政局的相关规定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如果有结婚证丢失的情况,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和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