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0:43:21
被迫辞职是指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法定情形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来说,当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被迫辞职并非公司逼迫或劝退,而是由于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无法继续工作,劳动者主动发起的辞职方式。
在处理被迫辞职的情况时,建议劳动者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以便在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如要求经济补偿金等,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