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06 09:36:33
关于对学生的教育惩戒是否必要的问题,曾引起教育界广泛的讨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认为可以对学生进行合理必要的教育惩戒。。
一、惩戒和体罚是不同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惩戒不等于体罚。“惩戒”在词典中意思是通过处罚来警戒,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到痛苦自责,但不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的一种教育方式。“体罚”在词典中意思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一种教育方法。体罚是给予学生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和“心”罚。体罚学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上面提到“惩罚”一词,其意思是“严厉的处罚”,与惩戒涵义也不同。教育的惩戒和社会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是不同的,教育的惩戒应该首先是教育警戒,其次是处罚。
二、惩戒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
1、从古今中外的教育来看,是提倡教育惩戒的
我国的“教”字最早见于甲骨文,左边两个×表示两个学生,右边的×表示教育者手拿木棒。孔子曾用教鞭训斥过弟子。苏轼说:“惟教之不改,而后诛之”,“诛”的意思指处罚,如果教育之后仍然不改过,可以进行处罚。看来苏轼是赞同教育惩戒的。
从国外教育现状来看,体罚一般是法令禁止的,但教育惩戒却有所保留。韩国人允许教师带着戒尺上课。在美国,如果学生有不允许的东西带进学校,如传呼机,学校一律给予没收,也不再还给学生。澳洲的学生如起床后不按规定叠被子,学生在休假日时会被召回学校惩以劳动教育。
许多教育家也都用过教育惩戒的手段,如魏书生老师对犯错误的学生施过惩戒,要写多少多少字说明书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法律博士谭晓玉说:“现在社会对教育惩戒的看法有误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正当的教育也变成了体罚”,“作为学校或教师,负有社会给予的管理学生职能,这个职能之一就是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的处理。这个处理涉及到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处罚进行得合理合法,就不应属于体罚范围,相反,这样的处理方式还应提倡,并以法律的形式认可。” 看来,教育惩戒是应该提倡的。
2、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学校普遍提倡采取赏识教育、尊重教育、激励教育等人性化的教育方式,这无疑是好的趋势,但是不是应摒弃教育惩戒呢?有位老教师说了一个事例,说某初中生老爱打架骂人,还三天两缺课,违反校纪校规是常事,老师找他谈话无效,家长教育也管不了,后来还骂起老师。你说这事咋办,要不要校纪校规?要不要学校管理秩序?要不要惩戒?有报道,青岛市某中学学生联合“炒”了班主任,原因不是班主任不尽职尽责,却正是班主任履行了职责,不让学生谈恋爱,穿出格的时装。现在,老师们越来越不敢批评学生了,一批评学生就离校出走等等。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反思我们现在的教育,正是缺少了必要的教育惩戒。人的一生肯定会遇到许多挫折,而在学生时代,有了过错,就必须及时让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必须让学生学会正确面对,接受教育和处罚,以达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当代的学生很多是独生子女,最易娇生惯养,承受不起一点批评和挫折,不敢为自己做的事情承担责任,导致人格的偏失。成长中的学生不可能没有失误,我们更多的是用赏识、尊重、激励、引导的方式教育学生,但健康完整的教育要对学生失误有预警和惩戒机制。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
3、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科学的教育
学校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在发展,教育的理念和方法也在与时俱进,以人为本,让学生和谐全面发展,张扬学生个性等理念更为人们所倡导,而越如此,教育惩戒越不可或缺。
人之生存,主要处理两个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遵循适者生存的法则;如果违背自然法则,和谐就会破坏,人就会受到物质环境的惩戒;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所倡导自由、平等,则必须掌握和谐相处法则,并通过法律、道德的手段控制自己的行为。而成长着的人就少不了用惩前毖后的方式来进行教育,以达到生存之和谐。学校若没有了教育惩戒,就谈不上学生和谐全面发展。就如你违反了交通规则,你就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接受处罚;而学生违反了校纪校规,学生就必须接受合理的教育、批评、惩戒。
现在国外教育特别强调在张扬学生个性的同时,必须以尊重他人,严守社会公德为前提,学生对因自己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必须有承担责任、接受惩戒的勇气。可见,惩戒与批评、奖励、表扬都不能少,这是科学的教育规律。
三、正确把握惩戒这一教育手段
惩戒只是教育的手段之一,运用惩戒时,要讲究惩戒的艺术,掌握惩戒的分寸,不能偏向教育暴力――体罚;运用惩戒前,应考虑更多地对学生从正面加以引导、教育、激励,惩戒也不能伤及学生身心健康,而要触发犯过学生心灵深处的觉醒、知耻、明是非,从而使学生能自责、自惩,而后能自律,更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教育惩戒要注意一些原则。
1、目的性原则。教育者要明确惩戒只是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是为了学生改过自新,健康成长,以利于惩前毖后,维护纪律。受惩戒对象要知道为什么受惩戒,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能正视惩戒,勇于承担责任。
2、激励性原则。惩戒是维护良好的警示和制约机制,教育者要灵活运用惩戒艺术,以达到激励学生目的,如将功补过等,培养学生奋发向上的心理。
3、灵活性原则。要针对不同对象的性格差异,考虑不同的时间、场合、违规程度,考虑故意与过失,初犯与屡犯等区别,灵活地施以惩戒。
4、及时性原则。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但不要等事情都过了许久,或许忘了,再来提起教育惩戒,可能会产生消极后果。
5、综合性原则。惩戒要与赏识教育、尊重教育、激励教育、表扬、奖励等结合使用,切不可以惩为主。
6、有效性原则。惩戒要本着解决问题出发,以达到积极的效果。不能解决了现象,没有触及本质,不能解决了一个问题,产生了新的问题。特别是不能带着情绪,带着偏见去处理,或以罚代惩。
总之,教育惩戒只是教育手段之一,我们对学生应更多地从正面加以引导和教育,更多地关爱、宽容和理解学生。同时,要健全校纪校规,依法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