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9:03:52
当前海南的产假规定如下:
1. 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难产情况:增加产假15天。
3.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流产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5. 晚育产假: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综合以上规定,海南的产假总天数可达到18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及额外增加的三个月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