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5 10:33:04
知者不惑乃人生一大理想境界。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常常让人是非难辨。
我们想要明辨是非,就必须对社会流行的种种诡辩有所了解,否则,就可能被当成“天真的老实人”被人忽悠瘸了。
所谓诡辩,是指在社会交往中,诡辩者为了维护自己的虚假论断或反对别人的真实论断,故意违反逻辑论证所采取的种种看似有理的错误论证方法。这些诡辩在社会特别是网络上几乎随处可见,稍有不慎,我们就可能落入诡辩者的圈套。
下面结合张晓芒著《逻辑思维与诡辩》,所罗门著《大问题:简明哲学导论》等作品及相关网络文章,总结社会上常见的不可不知的15种诡辩手法,助你洞悉随处可见的诡辩,明辨是非。
(1)百般抵赖
这种诡辩往往只做断言,不论证。他们常说:“你错了,根本不是这样!”“全是假话,根本不存在。”“都是骗子!”“每一个好东西!”……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但对于这些百般抵赖的人,再多的事实都说服不了他们。
这种诡辩,最好别搭理他们。
(2)强词夺理
这是一种公然不顾最起码的常识、事实和道德,撒野撒泼的诡辩手法。
当年阿Q翻墙进尼姑庵偷胡萝卜当场被抓住,阿Q就死不认账。当老尼姑指着阿Q的衣兜问:“这不是?”阿Q就理直气壮地说:“这是你的?你能叫它,它答应你吗?”
类似阿Q这种强词夺理,网上不绝如缕。
(3)信口雌黄
信口雌黄就是无视事实,随口乱说的诡辩。这些人将“历史就是任人随意打扮的小姑娘”奉为圭臬,自己怎么方便,就怎么利用“事实”。这类人脸不红心不跳地说着假话,虚伪入骨。
(4)假痴不癫
所谓假痴不癫,就是指假装糊涂,以掩饰自己的真实的思想和行为,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的言行。假痴不癫通常表现为故意模糊概念,浑水摸鱼。他们往往利用对方的疏漏,把本应确定含义的某一概念搞得不知所云。
比如商家经常宣传的“买一送一”。消费者听到是“买一送一”,第一反应以为是买一件商品,送同一件商品,而商家说的“买一送一”,则是送一件价格低得多的商品。即使是送的这件商品,实际上也往往折算在第一件商品里,仍是顾客自己花钱买的。
对于这类诡辩,我们一定要追问其概念的具体内涵,避免被诱导。
(5)瞒天过海
这是孙子兵法三十六计中的一种示假隐真的疑兵之法,在诡辩中表现为偷换概念。
所谓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故意用一个概念代替另一个不同的概念,从而制造混乱。它是违反同一律要求的一种逻辑错误。
比如,你楼上的邻居通宵达旦打麻将,你说:“别太吵吵嚷嚷,影响别人休息。”这时邻居不耐烦地来一句“影响别人,又不影响你”,就是典型的偷换概念。
(6)故弄玄虚
由于诡辩者所提出的判断大都是虚假判断或简单明了的判断,因此为了不使自己的判断轻易被人揭穿,诡辩者就玩弄花招,故事使自己的虚假判断变得高深莫测,让对方不便细究,或用不着细究,从而使人陷入迷雾。
故弄玄虚者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是利用了人们在仰慕心理、好奇心甚至渴望奇迹的心理。
譬如明明是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现象,非要用一堆高大尚的专业术语解释,越解释越复杂,最后给人搞不懂了。譬如官话连篇的官员,你说他没有道理吧,他又说得头头是道;你说他头头是道吧,他又废话连篇。某些喜好谈玄论道者,也是如此。
(7)假途灭虢
这个典故出自春秋时代,晋国向虞国借道去灭虢国,返回时,顺便将虞国也灭掉了。后指以向对方问路为名,行灭亡对方之实的计策。在诡辩中,它是指利用貌似正确的三段论,推销自己的诡辩。
典型的三段论结构为:
所有的M是P,
这个S是M,
所以这个S是P。
三段论不仅要求推理前提真实,还要求推理形式正确,否则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有些人善于利用虚假三段论迷惑他人。在《论辩的灵魂》中,鲁迅就揭示过这种诡辩:
“洋奴会说洋话,你主张读洋书,就是洋奴……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
前一个推理的中项“说洋话”两次都不周延,后一个推理的小前提“中国人”不周延,在结论中却周延了。这就是典型的“假途售奸”。
类似的三段论诡辩,网上屡见不鲜,特别是在时政领域,简直多如牛毛。
(8)众口铄金
众口铄金本意为,众口一词,足以使金属融化。后指人多嘴杂、混淆是非。法西斯的鼓吹者们深谙此道。他们充分利用“谎言重复千遍便是真理”的信条,不断给民众洗脑。在商业广告宣传中,这种现象也不胜枚举。譬如某商业大佬前些年搞的广告,过年不收礼,收礼只收XX金,就具有这种性质。
(9)狐假虎威
这是指借别人或自己的声威恫吓他人。在论证中,狐假虎威者不是去分析论题本身是否正确,不是以真实、科学的论据去论证,而是利用自己的权力或不加分析地援引别人的权威,将之当成“永恒的真理”,以此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指鹿为马”的故事就是这种诡辩典型。官场中狐假虎威的诡辩最多。凡是有权威的地方,都要当心这种诡辩。
(9)恶言泼语
这是指用恶毒、蛮横的话语胡搅蛮缠、撒泼耍赖、无理取闹,最容易引发更大矛盾冲突。在诡辩上,主要是诉诸他恶的人身攻击,亦即论辩中不是摆事实讲道理,而是离开论题,恶意攻击对方的人品。
黑格尔曾讲过一个故事,就是典型的恶言泼语:
市场上有个女商贩在卖鸡蛋。一位女顾客挑选之后说:“你卖的鸡蛋是臭的!”这句话使女商贩大动肝火:“什么?我的鸡蛋是臭的?你自己才臭呢?……你爸爸吃了虱子,你妈妈跟法国人相好……你的帽子和漂亮的衣裳大概也是用床单做的吧?除了军官们的情人,是不会像你这样靠穿着打扮来出风头的……”
这位顾客说的是鸡蛋的质量问题,女商贩却上来就进行人身攻击。对于这种诡辩,需要我们有个好心态,若对方一意孤行,可以诉诸法律。
(10)轻动干戈
用在诡辩上,指故意以偏概全、轻率概括,挑起争端。
比如夫妻吵架,经常说“男人没一个好东西”“女人每一个好东西”。一句话就把全天下的异性给得罪了。
在政治斗争中,轻率概括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譬如为了反对某个国家的几个政要,就把这几个政要等同于整个国家,然后煽动民众仇视整个国家。这样,“轻动干戈”很快就演变成“大动干戈”。
(11)断章取义
在诡辩上,断章取义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手法,它借用别人的话,却又把借用来的话脱离原来的语境,从而使之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并以此攻击别人。
如“钱是万恶之源” 这句话,源出于圣经,许多人以此谴责资本的可恶,但是如果只引用这句话,就会忽略了它后面的内容:“因为贪爱钱财的人,必走入许多的迷惑里,受了许多愁苦的害处。”
再如“我赞成平权,但我不赞成女权。”这句话可以被断章取义为“我不赞成女权”,而忽略了“我赞成平权”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应该拥有平等的权利。
再如名言“父母在,不远游”,有些人因此认为它是说父母在就不能远走他乡,事实上孔子的原话是“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去掉了“游必有方”,意思便相去甚远。
(12)自欺欺人
在诡辩中,自欺欺人的惯用手法是攻击稻草人。通过把某种对方并不存在的极端事实强加给对方,以此来丑化对方,这就如先树立一个稻草人,并自欺欺人地认为,打倒了稻草人就打倒了对方。
来自科学世界《“诡辩”的逻辑》
(13)非此即彼
在现实生活中,想必大家都有这样的体会:想要否定一个正确的东西,就把它绝对化好了。这种绝对化的思维方法,经常在现实中演化成非此即彼的选择。
“是就是,非就非,除此之外,都是鬼话”。这种极端和过分的做法,实质是要人罔顾客观事实,强行在虚假的不相容选择中“站队”。比如中西医之争,有些人简单地把二者看成是水火不容的双方,只能择其一,选择了一方就要否定另一方。再如爱国立场,一些人认定爱国就是要感恩祖国,不能说国家的不好,这也是典型的非此即彼的诡辩。
(14)恶性循环
如果你用B来论证A,用C来论证B,却用A来论证C,你就陷入了恶性循环。
一个人声称自己知道有鬼存在,原因是他在某个夜晚看到了鬼。当被问及,他怎么知道这种场景是鬼现身而不是他的幻觉时,他回答说,那真实而强烈的景象只能由鬼魂引起。再进一步追问这是为什么时,他回答说他做梦梦见了鬼,那鬼魂也是这么告诉他的。
再如,甲说:“他一定是犯罪了,他脸上的表情可以作证。”乙问:“你怎么知道他是犯了罪,而不是被吓着了或处于悲伤之中?”甲回答:“因为他就是做那件事的人!”
类似的循环论证不胜枚举,在宗教与无神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等诡辩中,双方都会以自己接受的某种信念为前提,然后自证为真。
(15)诉诸同情
受苦人民的照片可以很好地刺激社会行动,但在我们的同情与相应的社会行动之间并不构成一种论证。有些人装出一副“我弱我有理”“我受难我有理”的样子博取同情,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是对的。一个人慷慨陈词,也许恰恰是要掩盖其论证的苍白无力。
上面举了社会中常见的十五种诡辩,大家一定要当心。唯有看穿诡辩的伎俩,才能防止上当受骗,做到人间清醒。当然,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诡辩的形式会随着时代不断变换“新装”,这就需要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时刻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任何煽动性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