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35:22
签订施工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合同的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标准合同文本签订。
订立程序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环节。
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工程进度款的拨款和结算。
竣工验收。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违约责任。
争议管辖。
其他特殊要求。
注意合同的审批制度和审查制度。
工程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和意思表示。
工程造价应明确约定,包括固定价格、可调价格等。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约定按工程进度拨付的,应注意约定审核的时限及未能在时限内确认的违约责任。
约定按月支付,支付额度为上月完成工程量的相应比例。
竣工验收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明确约定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包括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
争议管辖的约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
双方各自委派有人员,要向对方列出名单,明确职责和权限。
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通过以上各项注意事项,可以确保施工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