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35:50
上证回购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除非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进行回购操作。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进行回购操作。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除非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的,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充分说明其合理性。
降低回购门槛,并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
强化提高现金分红的导向,督促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分红方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