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1:28:21
原告做伪证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一些当事人认为做老实人吃亏,为了打赢官司、捞回面子、逃避法律责任或获取额外利益,可能会故意制造虚假证据。例如,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可能会提交虚假的医药单据,篡改药费单据的金额和时间,或者使用他人的报单写自己的名字,提供不必要的住宿和交通费单据等。
有人在面对金钱诱惑时,可能会丧失理智,为了贪图小利而出假证、作伪证,甚至为了亲情和友情而无视法律。
一些地痞流氓在违法或犯罪行为暴露前后,可能会对知情人进行恐吓和威胁,导致知情人因害怕引火烧身而不敢吐露真情。
极个别执法人员可能经受不住金钱、亲情或权势的诱惑,甘做金钱的俘虏,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或指使、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作伪证。
有人认为民事庭审制度改革后,法官不再搞庭外调查和询问,法官主要忙于坐堂问案,无暇细查当事人举证的真伪,导致认证能力弱,精心策划的伪证不容易被发现。
个别审判人员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对证据的把关不严,也可能导致伪证的出现和蔓延。
综上所述,原告做伪证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个人的利益驱动,也有外部压力和制度漏洞等因素。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有必要从多方面加强监管和防范措施,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