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8:45:27
交警在定责过程中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公安机关首先要对事故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调查,这包括了解当事人的违章行为、这些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具体作用。
一方过错:如果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多方过错:如果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的,那么根据各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无过错: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故意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逃逸或破坏现场:当事人如果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该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未及时报案:当事人如果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若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轻微事故应在5日内完成责任认定。
一般事故应在15日内完成责任认定。
重大、特大事故应在20日内完成责任认定。若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原因并确定责任后,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出具相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可能会造成放弃申诉权力的后果。
以上是交警进行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和流程。在实际操作中,交警会根据具体事故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公正、及时地完成责任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