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1:32:51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包括建筑物、非挥发性燃油、非粉尘状的可燃物质等。
涉及火药、可燃性气体和空气混合、可燃性粉尘、锅炉压力容器等。
由有毒物质引起的急性中毒与窒息。
如水库险情、矿山透水、淹井等。
包括建筑物倒塌、井巷冒顶、片帮等。
企业、居民周围的山体进裂、滑坡、泥石流等。
有毒、放射性物质泄漏等。
强烈腐蚀性物质暴露。
高压电等。
高平台、支架上坠落等。
机械设备老化、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等。
煤矿井下煤与瓦斯突出。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
汽车失灵或超负荷等。
危轨、危桥、危险的铁路隧道、无效的通讯等。
火车零件失效和失灵等。
船舶运输途中。
港区、码头等。
飞机运输途中。
航空港内设施、起飞前的飞机等。
废水废气异常排放、危险废物异常排放、化学品异常泄漏等。
如电梯、叉车等。
电气设施、线路较多,应注意绝缘及自我防护。
部分物品存在人身伤害隐患,工作中需强化安全意识。
包括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等。
这些隐患可能存在于各种场所和行业中,如工厂、矿山、建筑、交通、航空等。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必须重视这些隐患的识别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