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6:54:52
失信人保留的时间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来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那么失信名单的纳入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这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最长保存期限可以达到五年。
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特殊情况:
对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其失信名单的纳入期限并不受两年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失信名单的持续时间将根据法院的具体措施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来确定。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两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年,甚至五年。如果失信人能够积极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也有可能提前被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