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4:27:14
怀孕后社保备案的流程如下:
个人社保卡
身份证
孕妇保健手册
结婚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如适用)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
B超单或医院诊断证明
配偶的身份证(如配偶在本市居住)
线下备案:
前往孕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获得“准生证”。
带着准生证及其他资料,到当地的医疗机构办理围产手册。
备案前需确保生育保险已经连续缴纳了六个月。
线上备案:
登陆当地社保机构的网址,并按网站提示填写相关资料。
前往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机构或社区站办理生育保险备案,并核实婚姻及生育情况。
提交《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相片等材料。
社保局或医保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怀孕医保备案的条件后,办理备案手续。
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按月发放到生育信息登记时提供的银行卡中。
生育保险备案应在怀孕后3个月内办理,尽量早办理。
参保职工在分娩后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需在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选择合适的备案方式,以确保顺利办理怀孕社保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