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0:15:45
北京医保的报销流程和比例如下: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后,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
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并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
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三级医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级医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门急诊医疗费用:
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5%,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高于10%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不再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
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
支付比例分三个档,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
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急诊没带社保卡、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付医疗保险费、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人员需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然后进行手工报销。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北京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进行医保结算。
医疗机构将根据医保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进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建议:
参保人员应确保医疗费用符合医保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并在就诊时出示医保卡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对于异地就医,建议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享受直接结算的便利。
医疗费用报销后,建议妥善保管相关单据和资料,以备后续查询或手工报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