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5:28:45
当变卖财产无人应买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第一次变卖价格未成交,可以适当降低价格进行第二次变卖,但最低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如果变卖的财产仍无人问津,法院可以将该财产交给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作为抵债。
如果经过两次降价变卖后仍无人应买,法院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第三次拍卖。若第三次拍卖仍流拍,法院可以再次延长变卖期限60天,期间可以继续接受竞买。
若经过三次拍卖或变卖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均拒绝接受抵债,法院应当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和扣押,并将其退还给被执行人。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变卖财产无人应买,法院仍可以对财产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例如拍卖、变卖或直接抵债。
建议:
在进行变卖前,建议详细评估财产价值,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理定价。
如果变卖过程中遇到困难,及时与法院沟通,寻求法律支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