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0:04:21
发票不能作废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如果您在当月已经抄税,或者发票已经开具了红字发票,则不能作废原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由于其可复制性和无法回收的特点,不能作废。发生错误时,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后若发生错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不能直接作废。
如果发票已经跨月,则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如果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例如已认证专用发票发生错误,或者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等,则不能作废。
发票作废的滥用,如隐匿收入、少交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等,也是不能作废的情况。
发票作废需要遵守相关税法规定,并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如果您遇到不能作废的情况,建议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人员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