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47:04
南京社保转移流程如下:
养老保险转出
江苏省内流动就业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无需急于办理,可在接近退休年龄时统一归集至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需为暂时中止状态(停保)。
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打印凭证: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交给新参保机构:将凭证交给新参保机构。
新参保机构寄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原参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网上办理
通过“我的南京”APP、“江苏智慧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
养老保险转入
南京市户籍。
非南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已在南京市参保。
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打印凭证: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提交转入申请:将缴费凭证和申请一并交给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注意事项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时,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需先在原参保地开具相关缴费凭证,再到新参保地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社保转移时,建议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官方渠道进行,以确保流程的准确性和效率。
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