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55:21
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药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辅助检查费:如心脑电图、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包括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肺结核病、苯丙酮尿症(10岁以内)、儿童孤独症等。
抢救期间医疗费用。
住院期间医疗费。
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费用。
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
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
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费用。
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其他按规定不予赔偿的费用。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特定大病门诊(如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