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17:04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
居(村)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区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和审批流程。
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居(村)委会咨询,以获得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