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46:51
公职人员在去世后,根据其死亡原因和具体情况,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烈士或因公牺牲: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
家属可以继承去世公职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
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
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至60个月。
根据遗属的具体生活困难情况,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时间、政策调整等因素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会保障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