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8:17:07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街道(乡镇)收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会委托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街道(乡镇)。
街道(乡镇)综合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失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存折复印件、待业证、失业证、疾病证明书、学生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等。
建议
申请前,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申请结果。
居委会或村委会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进行入户调查,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信息。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定期查看银行账户以确认低保金的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