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0:44:21
同案犯未能取保候审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在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如果某个涉案人员虽然情节较轻,但同案犯尚未归案,办案人员通常不会轻易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这是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涉案人员有可能与同案犯取得联系,从而存在通风报信或串供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破坏案件的完整性,并对后续的抓捕和审讯工作造成困扰和难度。
是否给予取保候审,还需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再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可能逃避法律追究,那么办案机关通常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可以取保候审。然而,如果同案犯尚未到案,这一条件可能无法满足,从而影响取保候审的批准。
在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会继续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院会考虑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同案犯未被抓捕,犯罪嫌疑人就一定能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同案犯未能取保候审的原因主要涉及案件侦办的风险控制、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办案机关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