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21:34
汇票背书是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在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金额。
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由背书人签章。
根据《票据法》,汇票转让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人应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中填写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并留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空白供填写。
记名背书: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无记名背书:背书人签章但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限定背书: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款项带有限制性词语,如“仅付某人”或“不得转让”。
特别背书:又称记名背书,允许汇票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
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汇票可凭交付而转让,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如果汇票经过多次转让,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名称前后一致。
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电子签名,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并发给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人民银行系统核验电子签名有效性后,将票据所有人修改为被背书人并通知背书人。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背书方式,并确保所有步骤符合《票据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