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0:24:45
废标通常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招标人宣布所有投标文件无效,导致整个招标活动作废,需要重新组织招标。认定废标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或未能送达到预定的接收地址。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所明确规定进行密封处理。
投标书上缺少必要的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关键信息字迹模糊不清。
递交了两份或更多份内容不一致的投标文件。
一份投标文件中针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了两个或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除非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备选投标方案。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商务条款。
当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时,招标人可宣布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除非采购任务取消,否则应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