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1:31:51
办理临时居住证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明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如果申请人属于集体户口,则需提供拥有其常驻户口资料的那张集体户口簿上的载有其常住人口信息的页面以及他/她自己的常驻户口登记卡,同时出示原身份证领取凭证(仅用于核查,无需回收)。
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需要提供近期彩色证件照,具体数量可能因地区要求而异,通常为3张一寸的近期彩色证件照。
根据不同的办理地点和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流动人员证》、出租屋纳税票据等。
建议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居住地相关机构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