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6:56:21
猪场扩建的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以及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原则上分2年安排,第一年安排50%左右资金。
对新建、改扩建后年产能达到出栏肉猪2千头(含)以上5千头以下、5千头(含)以上1万头以下、1万头以上的规模场,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
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修建在禁养区的养殖场动迁需要支付的补偿金包括养殖厂房价值的补偿、养殖人员与养殖动物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等。对被征收厂房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建议: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时,应关注项目总投资额及补助比例,确保符合补助要求。
结合地方政策,了解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标准。
对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需提前了解动迁补偿政策,以减少搬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