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40:21
职工子女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外孙子女等。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且未就业)可以参加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按子女人数,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缴纳。子女从连续参保并缴费后第三个月起按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享受住院基本医疗待遇及特定门诊待遇。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具体包括医疗费用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护理费等。
一些企业可能还会提供其他形式的福利,例如奖学金、生育津贴等,具体待遇需参照企业相关制度执行。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职工子女在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和生活支持。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职工及其子女详细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