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8:51:58
公房过户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双方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果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
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
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如果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产房转移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等。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相关文件:包括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有)、房产税证明等。提交文件时必须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资质审核:权属单位或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包括公房本身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和资金来源等。
协议签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权属单位或公房管理部门签订过户协议。过户协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条件等事项。
缴纳税费:根据房屋面积和市场价值,缴纳应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
办理产权转移:根据当地的规定,到房产登记中心申请产权转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后,房产登记中心会将新产权证书交予新业主。
建议在办理公房过户时,先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详细的手续和材料要求,以确保顺利完成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