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16:21
企业失信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
恶意欠款,长期逾期不还。
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虚假记账。
恶意拖欠工资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不按照规定履行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义务。
冒充他人或者使用虚假身份信息。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盗版、复制、仿冒等。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逃税等严重财务行为。
涉嫌犯罪,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企业间相互拖欠赖账。
拖欠贷款、上市公司作假账和虚报利润等。
企业和商家对消费者的各种欺诈和欺骗行为。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拒绝或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多次迟报统计资料等行为。
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且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等行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这些失信行为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被归类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并受到不同程度的惩戒和管理。建议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以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