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1:13:03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根据以下规定确定: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有书面合同: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取决于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对于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期限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一般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款申报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