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49:47
当低保户去世后,其低保资格将被取消,因此不能继续领取低保金。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户在去世后只能领取到去世当月的低保金。从去世之日起,相关部门会停止其低保资格,以便将低保资源分配给其他仍然需要低保的困难群众。
如果低保户没有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或其他保障性保险,必须办理注销户口,并在社区登记注销低保。这一过程一般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区民政部门进行。
家属可以在低保户死亡后,带上经济困难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区民政部门申请经济上的补助。一些地方可能会提供一次性困难补助金。
如果低保户的死亡火化可免除800元火化费,家属可以写书面申请,在社会事务股领取。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建议
家属应当尽快办理注销户口和低保金停发的手续,以便及时将低保资源分配给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如果家庭确实存在困难,可以通过申请经济困难补助来获得额外支持。
家属应当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申请补助时能够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