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3 19:24:00
大小新闻客户端4月1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群众的第一道防线,配合交警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任何阻碍执法的行为,海阳市公安局坚决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
4月10日,海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在朱吴镇执勤时,发现丁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头盔且违法拉载一人,民警将其拦停进行教育,丁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多次对民警进行言语辱骂,并用身体冲撞民警,态度恶劣,影响民警正常执法。目前,丁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责任编辑: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