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3:43:33
离职最后工作日通常指的是 离职申请书中拟定的最后工作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离职最后工作日一般是指劳动者在提交辞职申请时,在辞职申请书中所确定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劳动者实际工作到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离职最后工作日的具体日期,但通常情况下,这个日期应当是劳动者在离职前能够完成所有工作任务的日期。此外,离职最后工作日也可能受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约定的影响。
总之,离职最后工作日是劳动者在离职申请书中拟定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需确保在该日期前完成所有工作任务,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