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5:10:22
检察院通常设有多个部门,具体数量可能因地区和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察院部门设置: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文件处理、档案管理等。
负责检察系统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工作、人事管理、编制等工作。
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
负责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
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
负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包括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等。
负责民事检察工作,包括对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等。
负责行政检察工作,包括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等。
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包括对损害公共利益案件的监督等。
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包括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司法解释等工作。
负责国际司法合作、涉外案件办理等工作。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处理申诉案件。
负责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管理举报线索。
负责对贪污、贿赂等案件的立案侦查。
负责对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侦查。
负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
负责审查起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督。
负责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负责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工作。
负责受理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以上列举的部门并非所有检察院都设立,具体设置情况可能因地区和级别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例如,一些基层检察院可能只设有五个业务部门,即第一到第五检察部。此外,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一些新的部门和职能也在不断设立和调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