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43:52
我国现行的债券发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债券或在特定条件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发行。
一般情况下的债券发行,发行人只需将发行文件提交给监管机构备案,而不需等待其批准。
发行条件:包括国债种类、发行日期、发行权限、发行对象等,决定发行条件的关键是国债的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
公募招标方式:通过公开投标、招标确定发行条件,发行对象是多数投资者。
承购包销方式:通过与一组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承销合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国债销售任务,承销人向投资人分销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销人自己认购。
直接发售方式:债券发行人直接与发行对象见面,有特定的发行对象,个人投资者不得以此方式认购国债。
企业债券是由企业发行的、经交易所或者柜台交易市场公开发行的、以固定利率计息、专项用途债权凭证,发行管理流程包括立项阶段等。
面值发行:按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
溢价发行: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
折价发行: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
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申请发行: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公告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经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不得发行或变相发行金融债券。
应当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并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金融债券投资风险。
可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经银监会批准免予担保的除外。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优化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募集资金用途和信息披露要求。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融资业务咨询》、《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进一步完善北交所债券市场制度体系。
这些制度设计旨在既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又能提高发行效率。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