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1:23:51
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如下:
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不包括依照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不包括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
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审理第一审重大涉外案件。
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重大或复杂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审理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部分死刑案件。
审理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审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