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3:55:21
拆迁补偿标准主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具体数额由各地政府确定。
搬迁费通常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如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
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如25元/平方米,逾期12个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针对贫困人员,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
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按国家政策确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按照房屋评估价赔偿,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产权调换式补偿中,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确定。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补偿,并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和合理性。具体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