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1:58:51
铁路噪音的管辖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三条,环保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并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除非是抢修、抢险施工作业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铁路部门负责建设隔音设施,并且当铁路噪音扰民时,相关铁路部门应协调安装建设声屏障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此外,对于铁路施工噪音,铁路部门也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综上所述,铁路噪音的管辖涉及环保局、城市人民政府和铁路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环保局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处理噪声敏感区域的施工噪音问题。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减轻铁路噪声污染的规划,并监督铁路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实施。
铁路部门负责建设隔音设施,处理铁路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并协调安装声屏障设施。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投诉或反映问题,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铁路噪音扰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