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18:08:00
南海网4月9日消息(记者 蒙健)为规范海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以下简称《核准规则》),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日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海南省实际,起草了《海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意见稿》适用于海南省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
该《意见稿》明确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责任师、检验人员、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
《意见稿》还明确,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具体按照《核准规则》执行。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者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的,核准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的核准证,延长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续时间应当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
记者了解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9日至4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反馈意见的方式包括:
信函来信: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12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电子邮件:hntzsb2025@163.com;或拨打联系电话:0898-65350920。